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扶贫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请示》(仁城投呈〔2020〕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扶贫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设置含权条款,可以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债券票面利率由你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用于仁怀市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你公司作为差额补偿人,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对偿债资金专户中可分配资金与本次债券各期应付利息和或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支付义务。
二、授权你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的一切相关事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你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信息披露及其他必要的手续等,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在存续期内有关的其他事项等。本授权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批复的有效期:本批复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020年11月27日